颁布《广东省除“四害”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**,省府直属有关单位:
现将《广东省除“四害”管理规定》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广东省人民**
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
广东省除“四害”管理规定
**条 为消除老鼠、蚊子、苍蝇、蟑螂的危害(以下简称除“四害”),防止**传播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。
第三条 各级人民**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,制定近期和远期除“四害”规划,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,使除“四害”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。